山西省原省委副书记及省长金湘军因受贿一案于2026年9月8日经过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,公开宣判。法院以其受贿罪判其死刑,缓期执行两年,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,并对其个人财产进行了没收。同时,已追缴的受贿财物及其利息将依法上缴国库,若金额不足,还将继续追缴。金湘军是2025年首次被查的省级领导,成为该职务的“第一把交椅”。
金湘军,男,汉族,1964年出生于湖南江华,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,并于1990年开始工作,拥有管理学博士的研究生学历。他于1983年考入成都电讯工程学院,1987年在成都科技大学获得工业管理工程硕士。1990年毕业后,金湘军先后在四川省和海南省的多家机构任职,逐渐提升,担任海南省社会保障局等重要职位。
1998年,金湘军调至广西并在玉林市及防城港市担任多个职务,表现出色。2018年,他被调任天津市副市长,之后还担任了中国(天津)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。2022年,金湘军再次转任山西省委副书记和省长。2025年4月,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央纪委监委调查,并在十月被开除了党籍和公职。
中央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指出,金湘军背离党的理想信念,对落实中央决策敷衍了事,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和旅游,甚至无偿接受企业主提供的“保姆式”服务。他在组织函询中隐瞒问题,并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私利。
金湘军还利用职权为他人提供便利,亲属收受不当利益,违规收取礼品,甚至在经营和工程承揽中收取巨额财物。2026年3月,他因受贿案被提起公诉,并于6月11日在信阳市中院公开审理。在法庭上,金湘军及其辩护人对检方的证据进行了质证,并进行了最后陈述,表示认罪悔罪。
经过审理,法院确认,金湘军在2004年至2025年间,利用其职务便利,为多家单位在经营、工程承揽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,个人受贿金额累计超过1.48亿元人民币。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,情节极其严重,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害,因此依法应判处死刑。考虑到其受贿情节部分未遂,自首并如实交代了大部分情节,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。